《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

2024年10月1日 | 问答

与《国际卫生条例》及其修订程序有关的问答。

鉴于COVID-19大流行的经验,2022年1月,世卫组织执行委员会通过EB150(3)号决定,敦促“会员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考虑对《国际卫生条例(2005)》进行可能的修订”,以加强全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2022年5月,第七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在WHA75(9)号决定中,决定设立由会员国主导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正问题工作组(条例修正问题工作组),审议可能对《国际卫生条例》作出的修正,并邀请会员国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提交对《国际卫生条例》的拟议修正案(条例缔约国提出的修正案可在此处查阅)。

第七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还请总干事召集一个关于《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正问题审查委员会,就拟议修正案提出技术建议。该审查委员会于2023年1月向总干事提交了其报告,并由总干事分享给条例修正问题工作组。

条例修正问题工作组的工作于2022年11月14日开始,并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条例修正问题工作组将其谈判结果(文件A77/9)提交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进行审议。

2024年5月29日至6月1日,会员国通过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甲委员会设立的起草小组开展工作,最终商定了一整套《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一整套《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

《国际卫生条例》共有196个缔约国,包括世卫组织所有194个会员国以及列支敦士登和罗马教廷,正是这些国家谈判了对《国际卫生条例》的修正案。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即未经表决)通过了一整套修正案。这些修正将对所有缔约国生效,但不包括可能在规定期限内(世卫组织将把这一期限通知所有缔约国)向总干事通知其拒绝或保留意见的缔约国。

否。世卫组织将没有能力对任何国家的人口实施任何卫生措施,包括封锁或其他限制。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22年修订本)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在WHA77.17号决议 (2024年)中通过的修正案将在总干事于2024年9月19日通知所有缔约国后十二个月生效。因此,修正案将于2025年9月19日生效。

对于拒绝2022年修正案的四个缔约国,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修正案将在总干事于2024年9月19日通知这些缔约国后二十四个月生效,即在2026年9月19日生效。

《国际卫生条例》第一条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经确定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在决定某个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总干事除其他外,应该考虑:

  • 缔约国提供的信息;
  • 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
  • 科学原则以及现有的科学依据和其他有关信息;以及
  • 对人类健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的评估。

  • 将某一事件确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发挥全球警报作用,最重要的是,这意味着向缔约国发布临时建议(根据定义,临时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指导缔约国防范和应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临时建议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因此,突发事件委员会至少每三个月重新召开一次会议,就事件是否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世卫组织总干事可继续向缔约国提出的临时建议向总干事提供咨询意见。
  • 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的声明在每次委员会会议后公布在世卫组织网站上。

根据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定义,“突发大流行”是指由传染病引起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且:

  1. 向多个国家和在多个国家内部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广泛的地理传播;
  2. 超过或极有可能超过这些国家卫生系统的应对能力;
  3. 正在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社会和(或)经济混乱,包括干扰国际交通和贸易;以及
  4. 需要采取全政府和全社会参与方针,开展迅速、公平和更协调的国际行动。

将某一事件确定为突发大流行是最高级别全球警报,最重要的是,这意味着向缔约国发布临时建议(根据定义,临时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指导缔约国防范和应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国际卫生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谁可以提出对《条例》的修正,以及何时及如何将此类修正案通报给缔约国,世卫组织秘书处已满足这些规定。

《国际卫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缔约国或世卫组织总干事均可对《条例》提出修正,供世界卫生大会审议。这一规定已适用于条例修正问题工作组的进程。

《国际卫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世卫组织总干事应至少在将审议拟议修正案的世界卫生大会之前四个月将其通报给所有缔约国。这适用于缔约国或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提交的任何拟议的《条例》修正案。

为满足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世卫组织秘书处于2022年11月16日分发了对《国际卫生条例》的所有修正提案,比定于2024年5月27日开幕并准备审议提案的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早了大约17个月。

世界卫生大会设立了条例修正问题工作组,作为大会的一个分支机构运作,包括所有196个缔约国。因此,世卫组织秘书处进一步超越了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技术要求,不仅通报了最初的308项修正,而且还在每次条例修正问题工作组会议之后向所有196个缔约国通报工作组起草小组对这些修正提出的所有修改建议。

每次条例修正问题工作组会议结束时都向所有缔约国进行这些通报。

总而言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文字和精神均已得到体现。

2022年11月16日的通报再次满足了该条款的要求。这比所要求的四个月提前了许多。这一通知最大限度地为所有缔约国争取了国内和国际审议与协调的时间。

这项规定的精神是确保所有缔约国在大会召开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在国内和国际上审议和协调拟议的修正案,此精神得到了体现。

在2021年12月的卫生大会特别会议上,各国政府同意根据世卫组织《组织法》起草和谈判一项公约、协定或其他国际文书,以加强大流行的预防、防范和应对。这些谈判目前正在政府间谈判机构的领导下进行。

新的大流行协定可能会包括一项关于其与其他国际文书之间关系的条款,包括明确说明它是对《国际卫生条例》的补充。

《国际卫生条例》第五十七条就与其他国际协议的关系作出了规定,包括缔约国可以缔结特别条约或协议以促进《条例》的实施。

设立政府间谈判机构时,世界卫生大会指出,“制定新文书的进程与正在开展的工作之间需要协调一致和相互补充......特别是在实施和加强《国际卫生条例(2005)》方面”。

在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卫组织会员国于2024年6月1日决定延长政府间谈判机构的任务期限,以尽快完成其工作,并将其成果提交2025年第七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或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前提交2024年世界卫生大会特别会议审议。